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备注: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自2006年——201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应考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按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师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具有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填写《2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审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范围内的人员,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财政部考办应在收到豁免申请后一个月内审核确认,并以中注协名义制发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具体请参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关于免试管理的规定。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报名方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均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持有国外学历报名的中国公民应提供国外学历原件、经公证机关提供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以及发放该学历的学校的中文全称和英文全称。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

  境内考生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4月份,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份。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境外考生(即欧洲考区)专业阶段报名时间一般为3——8月份。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及综合阶段具体报名时间:
 
  境内考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4月10日
  境外考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至8月31日

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2.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3.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

  境内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欧洲考区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
  2011年注会考试时间:

◎ 内地、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考试阶段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 2011年9月17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1年9月18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1年9月24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 欧洲考区(以下时间均为比利时当地时间)
考试阶段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 2011年11月17日 上午09:00—11:30 《审计》
下午14:00—16:30 《财务成本管理》
2011年11月18日 上午09:00—11:00 《经济法》
下午14:00—17:00 《会计》
2011年11月19日 上午09:00—11: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4:00—16:0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1年11月20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成绩管理

  (一)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效答卷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由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集中评阅。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各科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确认后,由财政部考办向地方考办发布,并开通网络查询功能。
  (三)考试成绩向地方考办发布后,地方考办应向考生制发成绩通知单。对考生提出考试成绩核查申请的,地方考办应及时汇总,并在规定日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财政部考办。
  (四)财政部考办按照成绩核查工作有关规程及时组织成绩核查工作。成绩核查结果由财政部考办向地方考办发布,并开通网络查询功能。地方考办应向考生制发成绩核查结果回复单。

  合格标准: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应持有效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凭证(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免试批复文件复印件或成绩核查回复单),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地方考办应对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地方考办应当汇总本地区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人相关资料,制作上报文件。

全科合格证管理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内,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财政部考委员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应持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凭证向参加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全科合格证上的发放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同时向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发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注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注会之家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