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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4-05]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4-05]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1•单选题】某邮局2008年1月份取得报刊发行收入200 000元,邮寄业务收入300 000元,信封、信纸销售收入40 000元,其它邮政业务收入60 000元。该邮局当月应缴纳营业税( )。   A.16 800元   B.18 000元   C.25 000元   D.30 00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200 000+ 300 000+ 40 000+ 60 000)×3% =18 000(元)   【例题2•计算题】(2009年考题,计算题,6分)   某服务公司主要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2009年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接受某用工单位的委托安排劳动力,取得该单位支付的价款共计50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2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住房公积金;   (2)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   (3)提供会议服务取得收入30万元;   (4)在中国境内接受境外企业的远程业务指导(境外企业未派人来华),支付费用20万元;   (5)借款给某单位,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10万元;   (6)转让接受抵债所得的一处房产,取得收入800万元。抵债时该房产作价5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受托安排劳动力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提供会议服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4)计算接受境外企业远程业务指导所付费用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5)计算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转让房产应缴纳的营业税。   『正确答案』   (1)计算受托安排劳动力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50-40-2)×5%=0.4(万元)   (2)计算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应缴纳的营业税=40×5%=2(万元)   (3)计算提供会议服务应缴纳的营业税=30×5%=1.5(万元)   (4)计算接受境外企业远程业务指导所付费用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20×5%=1(万元)   (5)计算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缴纳的营业税=10×5%=0.5(万元)   (6)计算转让房产应缴纳的营业税=(800-500)×5%=15(万元)

一月 17 2011 | 分类: 2010税法从厚到薄 | 全文 »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4-04]营业税计税依据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4-04]营业税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计税营业额确定的主要规定有:   (一)交通运输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链接】教材P174第6项: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例题1·计算题】某建筑公司与开发区签订安装工程合同一份,为其铺设通信线路,工程价款共计300万元,其中包含由开发区提供的光缆、电缆价值80万元,月末线路铺设完工,收回全部价款;计算铺设通信线路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正确答案』铺设通信线路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80)×3%=6.6(万元)   3.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自己建造房屋的行为,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如纳税人(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例题2·计算题】某建筑公司将自建的一栋住宅楼销售给职工,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煤气管道初装费5万元,代收住房专项维修基金50万元;该住宅楼的建筑成本780万元,当地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建筑业的成本利润率为15%。   『正确答案』自建住宅楼销售给职工应缴纳的营业税=780×(1+15%)÷(1-3%)×3%+(1000+5)×5%=77.99(万元)     【例题3·计算题】房地产公司自建写字楼18万平方米,工程成本每平方米2000元,售价每平方米3600元。当年销售自建写字楼10万平方米;将0.5万平方米自建写字楼无偿赠送给乙单位。计算该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当地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为10%)。   『正确答案』(1)计算该房地产公司当年应纳建筑业营业税:   应纳建筑业营业税=2000×(10+0.5)×(1+10%)÷(1-3%)×3%=714.43(万元)   (2)计算该房地产公司当年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3600×(10+0.5)×5%=1890(万元)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有( )。   A.总承包额中的分包额   B.通讯线路工程所使用的电缆、电线等设备价款   C.修缮工程所耗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能源动力价款   D.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价款   『正确答案』CD     三、金融保险业   1.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加息、罚息)。   2.金融企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包括非金融机构和个人)   【例题5·单选题】某银行第二季度买卖企业债券出现负差55万元;第三季度购买企业债券共支付564万元,其中包括各种税费0.7万元;第三季度转让企业债券取得收入690万元,在转让企业债券过程中,支付各种税费1.1万元。该银行第三季度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 )万元。   A.3.55   B.3.53   C.3.59   D.6.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第三季度转让价差=690-(564-0.7)=126.7(万元),第三季度营业税计税营业额=126.7-55=71.7(万元),第三季度应纳营业税=71.7×5%=3.59(万元)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保险业务:   (1)初保业务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   (2)储金业务营业额:储金的利息(即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  ,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   (5)境内保险人以境内标的物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

一月 1 2011 | 分类: 2010税法从厚到薄 | 全文 »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4-03]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4-03]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税率也实行行业比例税率。税目税率表如下: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不是服务业)、远洋运输(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湿租业务)、公路经营 3% 二、建筑业 1.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2.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征税范围 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3% 三、金融保险业 1.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2.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 3.融资租赁 5% 四、邮电通信业 邮政: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电信。 3% 五、文化体育业 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变化】取消了原来对歌厅、舞厅等娱乐行业,统一按20%税率,保龄球、台球按5%的税率的规定。 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七、服务业 1.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2.远洋运输企业光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干租业务 3.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4.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5.符合规定的收取的出包、租赁企业的承包费,不征收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7.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税目“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8.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9.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10.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 11.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殖税。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1.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5% 九、销售不动产 1.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2.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3.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4.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5%   税率归纳:   3%(4个):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5%(4个):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

十二月 31 2010 | 分类: 2010税法从厚到薄 | 全文 »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4-02]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4-02]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1.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提示】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属于营业税的非应税劳务。   2.境内劳务判定的几种情况——劳务发生地在境内。具体情况为: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特别关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一是指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二是指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3.其他规定:   (1)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分包人或转包人为纳税人。   (2)承租人或承包人。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例题1·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有( )。   A.境外保险公司为境内的机器设备提供保险   B.境内石油公司销售位于中国境外的不动产   C.境内高科技公司将某项专利权转让给境外公司   D.境外房地产公司转让境内某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境内企业销售境外的不动产,不属于我国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境内公司将专利权转让给境外公司,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正确选项为AD。   二、扣缴义务人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具体情况难以确定纳税人,因此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建筑业工程实行总包后转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三)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五)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已改:现为初保人一次性缴纳,分保人不再交,除非分保人是境外保险公司);   (六)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例题2·多选题】纳税人提供建筑业,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的有( )。   A.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建筑业工程劳务   B.纳税人从事本地区建筑业工程总承包、分包方式劳务   C.纳税人实行建筑业工程总承包方式劳务   D.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①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②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例题3·计算题】甲公司经境外乙公司许可使用某项商标,本月向乙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10万元。   『正确答案』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10×5%=0.5(万元)   以上总结根据中华会计网校叶青老师讲义整理!   

十二月 27 2010 | 分类: 2010税法从厚到薄 | 全文 »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4-01]营业税基本原理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4-01]营业税基本原理

  ◆本章内容:8节   第一节 营业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征收管理   ◆本章变化内容   1.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取消了原来对歌厅、舞厅等娱乐行业,统一按20%税率,保龄球、台球按5%的税率的规定。   2.取消建筑业关于清包工业务的规定。   3.取消金融保险业关于外汇转贷业务、应收未收利息纳税的规定。   4.增加邮电通信业关于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从事特殊接受捐款业务,以余额计征营业税的规定。   5.增加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的税率余额计征营业税的规定。   6.变化: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已购住房的营业税优惠恢复原来政策。 [04-01]营业税基本原理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二、营业税计税方法   营业税一般以营业收入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税款随营业收入额的实现而实现,因此,计征简便,有利于节省征纳费用。   三、营业税的作用   (一)广泛筹集财政资金   (二)体现国家政策,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   (三)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四、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內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所得税前不得口扣除。 (3)计税方法不一样。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情况,只有个别税额扣除情况,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

十二月 26 2010 | 分类: 2010税法从厚到薄 | 全文 »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3-06]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3-06]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最近在工作上运用到税法的东西越来越多,也意识到学好税法的重要性。从实务的角度来讲,税法和会计是用到最多的,所以虽然注会考试中很多东西可能在实务中不会那么难,但是有了注会的理论基础,一定可以让你在实务工作中得心应手。 一、基本规定 项目 政策内容 1.退税率 消费税的退税率(额),就是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征税率(额)。 企业出口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须分别核算、申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退税额;否则,只能从低适用税率退税。 2.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又免又退: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 只免不退: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 不免不退: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一般商贸企业 3.退税计算 只有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才有退采购环节消费税 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退税率 4.出口退免税后管理 (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后发生退关或退货:必须及时补交已退消费税; (2)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或退货:暂不补交消费税,待转做内销后再补交消费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例题1·计算题】某外商投资举办的摩托车生产企业,2009年2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费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800辆,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3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3)管理不善造成外购的原材料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不含税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正确答案』   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81.6+48×7%-(32.79-2.79)×17%-2.79÷(1-7%)×7%-400×(17%-13%)   =81.6+3.36-5.1-0.21-16=63.65(万元)   (2)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50×17%-63.65=-38.15(万元)   (3)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当月应退增值税:   当月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当月应退增值税=38.15万元   (4)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150×10%=15(万元) 三、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例题2·单选题】某外贸公司2009年3月从生产企业购入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支付购买化妆品的运输费用3万元,当月将该批化妆品全部出口取得销售收入35万元。该外贸公司出口化妆品应退的消费税为( )。   A.7.5万元   B.8.4万元   C.9.7万元   D.10.5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直接出口,应该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应退的消费税税款,应退消费税=25×30%=7.5(万元)。   【提示】应退增值税=25×增值税退税率(假定11%)=2.75(万元) 四、征收管理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原理一致,内容也基本相同,此处不再重复。只是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有不同于增值税之处,消费税主要是核算地纳税。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最新规定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十二月 17 2010 | 分类: 2010税法从厚到薄 | 全文 »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3-05]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3-05]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本部分主要讲五个大问题: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计算、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算、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算、扣税、税额减征。   一、生产销售环节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销售额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销售数量 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列举2种: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避免重复征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例题1·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香水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正确答案』AC   【例题2·多选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正确答案』BD   【例题3·计算题】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2辆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假定小汽车税率为9%)。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答案解析』(8600+3)×12.5×9%=9678.38(万元)。   【例题4·计算题】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卷烟的最高价210元/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2009年12月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送给协作单位。    提示:1箱=250条   『答案解析』   销项税=(50×200+1×250×200)×17%÷10000=1.02(万元)   消费税=(50×200×56%+50×0.6+1×250×200×56%+150)÷10000=3.38(万元)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例3-4】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

十二月 16 2010 | 分类: 2010税法从厚到薄 | 全文 »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3-0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3-0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手写板提示】消费税的销售额=价款+价外收入;其中,价款是一定含消费税,是否含增值税,要看题目提示;但是价外收入必定含增值税,所以,价外收入要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并入销售额计税。在还原时,注意,含税销售额除以1+17%或3%,换算为不含税收入,然后乘以消费税税率就是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250800+30000)÷(1+17%)=240000元   2.包装物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逾期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总结   【手写板提示】包装物押金总结:一般性规定,收取时,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不缴纳;逾期时,增值税和消费税换算缴纳;特殊规定:酒类,除啤酒黄酒外,收取押金时,交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啤酒和黄酒,收取时,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不缴纳,逾期时,仅仅换算缴纳增值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所以包装物押金逾期不交消费税。   【例题2·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7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   『答案解析』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   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   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二、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例题3·多选题】(2007年)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销售数量的具体规定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调拨价格是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二)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4·计算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全部销售给消费者。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   『答案解析』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

十二月 1 2010 | 分类: 2010税法从厚到薄 | 全文 »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2-13]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形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2-13]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形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其他一些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情形共有34种,其中无条件不允许抵扣有27种,有条件允许抵扣的7种。   一、无条件不允许抵的27种情形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14.取得作废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5.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16.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17.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收到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8.进口货物减免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以及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不得作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金抵扣。   19.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一般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不得在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进行抵扣。   2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除外)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但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3.自200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4.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5.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含运输费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6.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含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上述正常损失已将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7.购进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在建工程,其中“不动产”是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以及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购进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二、有条件允许抵扣的7种情形   1.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可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联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将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联”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将取得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丢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   4.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可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经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5.一般纳税人取得失控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如果经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专用发票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   6.经认证,专用发票有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形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重新认证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抵扣。   7.经认证,专用发票有重复认证、密文有误或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时,其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待税务机关查明原因,核实无误后再申报抵扣。

十一月 30 2010 | 分类: 2010税法从厚到薄 | 全文 »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3-03]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3-03]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回购卷烟,则征收消费税:   (1)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例题1·多选题】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其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条件有( )。   A.联营企业按公示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B.回购企业向联营企业提供所需加工卷烟的牌号   C.回购企业能够分别核算回购卷烟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   D.回购企业向联营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正确答案』ABCD   2.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例题2·计算题】某市一娱乐公司2008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收入情况如下:   (5)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   『答案解析』   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   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00×5%=30(万元)   3.化妆品。本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   【例题3·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 )。   A.红木筷子   B.实木地板   C.护肤护发品   D.电动汽车   『正确答案』B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啤酒   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 250元/吨 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在3000元的 220元/吨 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50元/吨   (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

十一月 23 2010 | 分类: 2010税法从厚到薄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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