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冲减减值准备后仍有余额的处理是怎样的,请举例说明。 【答】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如: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通过债务重组,甲公司只需偿还8.5万元,乙公司计提坏账准备2万元。 债权人处理: 借:银行存款 8.5 坏账准备 1.5 贷:应收账款 10 借:坏账准备 0.5 贷:资产减值损失 0.5
会计差错的种类和更正方法
【问】会计差错具体有哪些情况,如何进行更正? 【答】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尽管很多,但差错的更正即账务处理可以从3个标准来考虑。一是差错的发现时间,可以分为日后期间(年度资产负债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差错和当期(当年年度内日后期间之外的其他时间)发现的差错。二是差错的所属期间,可以分为属于当年的差错和属于以前年度的差错。三是重要性,可以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即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的差错,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非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标准一决定了应遵循及时性原则,发现了会计差错立即进行更正处理。标准二、三则决定了应更正哪一会计期间的相关科目。 依据上述3个标准,可以形成7种具体的会计差错,其更正方法有同有异。 (1)当期发现的当年度的会计差错(无论重大还是非重大),应当立即调整当期相关项目。这样处理的原因在于:当年度的会计报表尚未编制,无论会计差错是否重大,均可直接调整当期有关出错科目。例如,2001年12月,发现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漏提折旧10000元,则发现时应做如下分录,并调整相关项目: 借:管理费用 10 000 贷:累计折旧 10 000 (2)当期发现的以前年度非重大会计差错,其更正方法也是直接调整当期相关项目。对于该类会计差错尽管与以前年度相关,但根据重要性原则,可直接调整发现当年的相关科目,而不必调整发现当年的期初数,所以处理方法同(l)。 (3)当期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涉及损益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过渡,调整发现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则调整发现年度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因为是以前年度的重大差错,涉及损益的与本期利润无关,不涉及损益的也只影响本期期初数,这样处理可及时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符合重要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同时也不妨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例如,A公司2008年9月发现2007年一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结转到管理用固定资产,金额为600万元,2007年应提折旧100万元,2008年应提折旧75万元(公司所得税率为33%,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提取法定任意公积金)。经分析,上述事项属重大会计差错,其中2008年末计提折旧75万元为当期发现的当年度的会计差错。两年的差错要求作出调整,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6 000 000 贷:在建工程 6 00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00 000 贷:累计折旧 1 000 000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33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0 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0 00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 67 000 盈余公积——法定任意公积金 33 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500 借:管理费用 750 000 贷:累计折旧 750 000 对于该差错更正,在2008年末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调减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期初数569 500万元,调减资产负债表“盈余公积”项目期初数100 500万元。 (4)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重大或是非重大)。即追溯调表时,资产负债表调报告年度期末数,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调报告年度本期数。报告年度是指上年度,“本年度”是指报告年度的下一个年度。由于该会计差错发生于报告年度,无论是重大差错还是非重大差错,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5)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以前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其处理方法同(4)。因为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将属于报告年度以前的非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这样不影响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6)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对于该类会计差错,也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将差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报告年度的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数。
吸收存款、同业存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三个科目的区别
【问】“吸收存款”、“同业存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这三个科目有何区别? 【答】它们的区别如下: “吸收存款”是负债类科目,它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同业存放”虽然也是负债类科目,但它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的典型例题
【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的会计处理有没有典型的例题? 【答】您可以参考以下典型例题: 【例题】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债券5年期、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为2011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购入债券时的实际利率为4%。A公司购入债券的面值为100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1076.30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10万元。假定按年计提利息。2007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2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000万元并将继续下降。2009年1月20日,A公司将该债券全部出售,收到款项995万元存入银行。 要求:编制A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上述有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1)2007年1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0 应收利息 50(1000×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36.30 贷:银行存款 1086.30 (2)2007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利息 50 (3)2007年12月31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000+36.30)×4%=41.45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1000×5%-41.45=8.55万元。 借:应收利息 50 贷:投资收益 41.4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8.5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000+36.30-8.55=1027.75万元,公允价值为1020万元,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27.75-1020=7.75万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7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75 (4)2008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利息 50 (5)2008年12月31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000+36.30-8.55)×4%=41.11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1000×5%-41.11=8.89万元。 借:应收利息 50 贷:投资收益 41.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8.8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020-8.89=1011.11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1011.11-1000=11.11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8.86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1.11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75 (6)2009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利息 50 (7)2009年1月20日 借:银行存款 99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8.86(7.75+11.11) 投资收益 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18.86(36.3-8.55-8.89)
如何理解售价金额法?
【问】如何理解售价金额法,具体的账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答】谈到存货售价金额法,很多人印象都不深。其实这种存货核算方法在很多会计教材中都谈到了,只不过因为它既不是重点,又不方便记忆,所以大家才容易忽视它。 售价金额法是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被商品零售企业广泛采用的存货核算方法。这种方法是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进行处理的,平时商品的进、销、存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记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期末通过计算进销差价率的办法计算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销售成本。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销差价率
典型例题: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后的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注会教材上并没有明确,从2009年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的一道习题答案上来看,是按照贷款减值后的处理思路来进行会计处理的,但是依据何在值得考究,最近在听2010年会计强化班的课程,其中讲到一道例题,向我们具体展示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后如何继续进行会计处理: 【例】2009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 000 000元(含交易费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公司债券12 500份,债券票面价值总额为1 250 000元,票面年利率4.72%,于年末支付本年度债券利息(即每年利息为59 000元),本金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合同约定:A公司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出额外款项;甲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A公司不会提前赎回;甲公司有意图也有能力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关资料如下: (1)2010年12月31日,有客观证据表明A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甲公司据此认定对A公司的债券投资发生了减值,并预期2011年12月31日将收到利息59 000元,2012年12月31日将收到利息59 000元,但2013年12月31日将仅收到本金800 000元。 (2)2011年12月31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59 000元。 (3)2012年12月31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利息59 000元,并且有客观证据表明A公司财务状况显著改善,A公司的偿债能力有所恢复,估计2013年12月31日将收到利息59 000元,本金1 000 000元。 (4)2013年12月31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债券利息59 000元和偿还本金1 000 000元。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在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问】新准则是不是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那么涉及到待摊和预提的业务在新准则中该如何处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答】对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确不再出现“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和科目,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表中不再出现这两个项目,相关业务形成的结果,也不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中反映(新准则下的会计科目中没有“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当根据该准则体系的有关规定分别计入相关项目中。 新会计准则下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在经过指南的征求意见稿、草案、正式稿几次变化后,最终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彻底消失了,没有一点说明,不留一丝痕迹,简直可说杀之不见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