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2-09]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
1.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二、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
应用举例:
(1)销售家具的厂商,在销售家具的同时送货上门,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2)邮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邮寄包裹提供的包裹袋,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3.特殊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按兼营税务处理:
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使用税率征收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1)分别核算:各自交税;
(2)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应用举例:
(1)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
(2)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商场销售货物.
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前面讲过)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分类和税务处理原则是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尤其是混合销售里的特殊规定,关系到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关系,经常在考核建筑业营业税的同时考到这个知识点。
| 经营行为 | 分类和特点 | 税务处理原则 |
| 兼营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 |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
|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 |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 |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
| 混合销售 |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
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一般情况下,交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交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特殊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例题1·单选题】(2006年)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正确答案』C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医院提供治疗并销售药品
B.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C.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销售汽车零配件
『正确答案』CD
四、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
(一)电力产品的销售额
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期作废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二)电力产品的征税办法:了解发电企业、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征税办法。
| 纳税人情况 | 征税方法 | ||
| 地点 | 具体方法 | ||
| 发电企业 | 独立核算 | 机构所在地 | 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 |
| 非独立核算,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核算条件的 | |||
| 非独立核算,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核算条件的 | 发电企业所在地 | (1)预缴且不得抵扣进项税: 预征税额=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 (2)月末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上级结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
|
| 供电企业 | 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供电企业统一结算 | 供电企业所在地 | (1)预缴且不得抵扣进项税: 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 (2)月末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3)供电企业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依照电力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三)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
2.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的,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属于居民个人,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
3.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为发行电量的当天。
4.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发出电量的当天。
5.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6.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以外其他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例题3·多选题】企业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有( )
A.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
B.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C.供电企业收取的逾期未退的电费保证金
D.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
『正确答案』BC
五、油气田企业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
(一)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主要包括:地质勘探、钻井、测井、录井、试井、固井、试油(气)、井下作业、油(气)集输、采油采气、海上油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通讯、油田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等。
(二)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仅限于油气田企业间相互提供属于《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即上述所列劳务)内的劳务。
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与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移送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三)纳税地点
| 企业及地域情况 | 计税规则归纳 |
| 总分结构企业 | 总分结构跨省开采石油的的企业,采用总机构汇总计算,按井口产量分配的方法,按各油气田分配的应纳税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油气田企业跨省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在劳务发生地按3%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预缴的税款可从其应纳增值税中抵扣。 |
| 母子结构企业 | 母子结构跨省开采石油的的企业,采用各自登记各自纳税的方法。 |
| 新疆地域发生的生产性劳务(新增) | 新疆以外地区在新疆未设立分(子)公司的油气田企业,在新疆提供的生产性劳务,按5%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预缴的税款可在油气田企业应纳增值税中抵扣。 |
(四)税率: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
【例题4·多选题】下列企业发生的相关劳务收入应征增值税的有( )。
A.油(气)田企业在油(气)田建设中为保持电信联络而修建通讯工程
B.建筑安装企业的钻井施工工程
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D.油气田企业内部相互提供的运输劳务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通讯工程、油田建设工程(含道路建设)、油气田内部为维持油气田的正常生产而互相提供劳务等均属于生产性劳务。选项B属于营业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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