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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2-07]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时间限定 税法规定
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教材P96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    1.2009年12月31日前开具:
  1)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开具之日起90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专用缴款书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开具之日起90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2010年1月1日后开具:
  (1)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
  (四)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销售方冲减销项税额,购货方冲减进项税额。
  (五)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即售价=进价,)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题·多选题】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5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4.8万元。下列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有( )。
  A.商场应按120万元计算确定销项税额
  B.商场应按124.8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7万元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4.8÷(1+17%)×17%=0.70(万元),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20.4-0.7=19.7(万元)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进项税额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七)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的处理。(了解)

  二、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例题1·计算题】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0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10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17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5)计算外购货物应折扣的应纳税额
  (6)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算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正确答案』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5.85÷(1+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此业务教材处理有误,考生按照这里的解释去理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本题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17÷(1+4%)×4%÷2×5=0.11(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6×7%=10.62(万元)
  (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5×7%)×(1-20%)=3.4(万元)
  (7)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10.62-3.4+0.11=8.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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