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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2-02]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的类型(了解):
  (1)征税范围仅限于工业制造环节;
  (2)征税范围包括工业制造和货物批发两个环节;
  (3)征税范围包括工业制造、货物批发和货物零售三个环节;
  (4)征税范围包括工业制造、货物批发、货物零售和服务业。
  一共四种类型,我国采用的是第三种。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二)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6项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它特殊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20项
3.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4.放弃免税规定: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一)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除了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看不见的电力、热力、气体,看得见的产品等。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必须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叶青老师的特别说明:站在增值税的角度,应税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他的都是非应税劳务,即交营业税的劳务;如果站在营业税的角度,非应税劳务是指不交营业税的劳务,即交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汽车的租赁
  B.汽车的修理
  C.房屋的修理
  D.受托加工白酒
  『正确答案』BD

  (二)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掌握)
  【要求】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掌握要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例题】某汽车生产企业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l63.8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
  【解析】
  应纳增值税= 28×5×17%=23.8(万元)
  应纳消费税= 28×5×9%=12.6(万元)
  应纳城建加及教育费附税= 28×5×(9%+17%)×(7%+3%)=3.64(万元)
  【扩展】收到代销清单会计上的正确处理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  163.8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正确答案』
   零售价=5000÷5%=10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要点 1】上述(4)~(8)项视同销售行为,对自产货物处理是相同的,对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赠送(8),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5),本单位内部最终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要点2 】视同销售不仅缴纳增值税,还会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自产货物 ①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总分机构 ②赠送 ③投资、分配、职工福利
增值税(货物)
企业所得税(法人) ×
会计收入 × ×


  3、特殊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略,后面会详细讲)

  4、特殊行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略,后面会详细讲)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将购买的货物投入生产
  B.动力设备的安装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D.邮政局出售集邮商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B、D均为营业税征税范围,选项A不缴纳增值税。

  【例题2·多选题】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商场将购买的商品发给职工
  B.饭店将购进啤酒用于餐饮服务
  C.个体商店代销鲜奶
  D.食品厂将购买食品原料赠送他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B选项属于应当征收营业税的业务;A选项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行为,而不是视同销售行为。 

  【例题3·计算题】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份将自产家电移送职工活动中心(福利部门)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不含税)。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计算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应确认销项税额=23×17%=3.91(万元)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它特殊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提示】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20项
  (1)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
   ①免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如: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②免征增值税的劳务(如:污水处理劳务)
   ③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自产货物
   ④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2010年底前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2)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的规定(新增):
  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和印刷、制作业务等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或免税的优惠政策,如: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化肥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增值税政策
  (5)免税店销售免税品的增值税政策
  (6)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
  (7)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交营业税)
  (8)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交营业税)。
  (9)纳税人代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①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
②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10)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交营业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交营业税
  (12)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印刷厂印图书、报纸、杂志和书报,分为两种情况:
  纸张是印刷厂提供,税率为13%
  纸张由出版单位提供,税率为17%
  除此之外,印刷厂还可以印资料、信纸等等,无论是哪方提供的原料,税率统一为17%。
  (13)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4)、(15)、(16)一般了解。
  (14)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15)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16)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8)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3.增值税起征点——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①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②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③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解析】上述销售额,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即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减免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未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5.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要点】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1)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4)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的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B.纳税人随同软件产品销售一并收取的维护费应征收增值税
  C.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纳税人按期收取的维护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D.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且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其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规定的是( )。
  A.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放弃免税权
  B.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免税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C.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其放弃免税声明的当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D.符合条件但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正确答案』D

  二、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经营机构代理人或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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