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从厚到薄 > 2010税法从厚到薄
| | 点击:1,754次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2-0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叶青老师特别提醒:这部分内容因为有变化,现以上表为标准来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例题1·单选题】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
  A.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的汽车修理厂
  B.年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为8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为50万元以下的成品油加油站
  『正确答案』C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有( )。
  A.年应税销售额70万元的个体加工厂
  B.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C.年应税销售额20万元的其他个人
  D.非企业性单位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A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C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1、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现为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2、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现为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现为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现为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理。
    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3、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 转载自注会之家:关注CPA,分享成长!
本文链接地址: 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2-0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标签: , , , , , ,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