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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CPA考试《税法》从厚到薄[01]税法概论

  一、税法与税收关系

概念 含义 特征
税收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无偿性
2.强制性
3.固定性
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义务性法规
2.综合性法规
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作用

  (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三、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税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税法的联系 与税法的区别
宪法 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 《税法》和《宪法》在法规体系中所处的层级不同。
民法 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以税法的规范为准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法,具有平等、等价、有偿的特点;税法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
刑法 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
行政法 税法具有行政性法的一般特性 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行政法不具备此特征;2.税法在社会再生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有参与和调节,行政法不具备此广度和深度;3.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规定也不像税法一样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例题1·单选题】(2009年)下列法律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正确答案』A

  注: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刑法》对第二百零一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

  四、税法的原则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要点
税法的基本原则
(四个)
1.税收法定原则 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3. 税收效率原则 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税法的适用原则
(六个)
1.法律优位原则 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
  A.法律优位原则        B.税收法定原则
  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ACD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例题3·单选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正确答案』D

  五、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方面 内容
1.权利主体 (1)双主体:
对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
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权利客体 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例题4·单选题】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是指( )。
  A.征税方      B.纳税方
  C.征纳双方     D.国家税务总局
  『正确答案』C

  六、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重点有:

  (一)纳税人:

  1.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 范围: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可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个人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等;
  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

  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2)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概念 含义 与课税对象关系 作用或形式
(1)税目 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
(2)税基(计税依据) 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1.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消费税
2.物理形态(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税率形式  含义  形式及应用举例
(1)比例税率 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①单一比例税率(如增值税)
②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消费税、关税等)、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幅度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娱乐业税率)
(2)累进税率 征税对象按数额(或相对率)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额 ①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②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3)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四)纳税期限

  1.含义: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

  2.相关的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例题5·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B.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标的物,是国家征税的依据
  C.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D.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征税项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不一定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例题6·单选题】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税种是( )。
  A.资源税      B.土地增值税
  C.个人所得税    D.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资源税为定额税率;选项B,土地增值税为超率累进税率;选项D,企业所得税为比例税率。

  七、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八、税收立法机关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正式立法 3部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5个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税收法规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等
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法规  ——
税收规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 财政部颁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等
省级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例题7·多选题】下列税种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确定的有( )。
  A.增值税     B.企业所得税
  C.个人所得税   D.契税
  『正确答案』BC

  【例题8·多选题】(2009年)下列关于我国税收法律级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规章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为税收行政法规;选项D,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九、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

  十、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简单记忆“高的管低的,特别的管普通的,国际的管国内的,交多少从旧,怎么交从新。”

  十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一)税法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流转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二)税收实体法体系

  由19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主体税 流转税类(间接税)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直接税)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非主体税 资源税类 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要点1】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要点2】间接税和直接税含义。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例题9·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现行税法的有( )。
  A.税收基本法     B.企业所得税法
  C.进出口关税条例   D.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条例
  『正确答案』BC

  十二、税收管理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一)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1.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2.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4.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6.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力。

  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所立税法可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行,也可只在部分地区执行。

  (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1.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力。

  2.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

  十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 征收税种
国税局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地税局系统 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
地方财政部门 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
海关系统 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十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4大税3小税:

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记忆口诀: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税征收的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海关收的所有的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地方财政征收的税+与土地有关的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共享收入:所得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流转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其他:资源税、城建税、印花税。

  【例题10·多选题】下列税种,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
  『正确答案』AC

  【例题11·多选题】下列税种中,税收收入和税收管辖权限均属于中央的是( )
  A.车辆购置税   B.土地增值税
  C.消费税     D.矿产品的资源税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矿产品的资源税均为地方税收收入,只有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属于中央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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